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實施原輔料控制,應當包括采購、驗收、貯存和使用等過程,形成并保存相關過程記錄。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對首次使用的原輔料、配方和生產工藝進行安全評估及驗證,并保存相關記錄。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通過自行檢驗,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形成并保存相應記錄,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產品進行相應處置。
食品相關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實施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驗明供貨者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件、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如實記錄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產品保質期不足二年的或者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證從原輔料和添加劑采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有效追溯。
鼓勵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和銷售信息,建立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鼓勵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將所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鼓勵有條件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以電子信息、追溯信息碼等方式進行公示。
鼓勵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參加相關安全責任保險。
(摘自《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