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信用中國”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全區招商引資暨誠信建設會議對司法公信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部署。我們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讓誠信建設的剛性約束實起來、硬起來,堅決守好誠信的“最后一道防線”,為辦好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政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也是做好政法工作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我們要推動完善黨委領導政法工作制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推動完善黨委定期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制度;完善黨委政法委領導政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黨委政法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的良好局面;推動完善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政法工作制度,推動建立健全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執法辦案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統領,端正司法理念,筑牢司法公信價值基礎。司法公信既包括司法機關獲得公眾信任的能力,也體現為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客觀評價。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守司法工作規律,從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入手,筑牢司法公信價值基礎。健全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完善政法人員思想動態定期分析等制度。
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制度化建設,以公開促公信,建立健全司法與社會溝通平臺。充分認識推進司法公開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義,努力使司法公開成為常態化機制。要加強頂層設計,做好統籌協調,大力推進陽光司法、陽光檢務、陽光執法、陽光辦案。要創新公開載體,滿足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開途徑。要打通數據壁壘,實現信息共享共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滿足執法辦案精準化需求。要延伸公開功能,拓展公開效果,傳播法律知識,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促進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始終秉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原則,以公平正義提高司法工作親和力公信力。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實現中國夢的基本要求,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能堅定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和信心,以過硬的司法業績傳遞法治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嚴格把握司法尺度,統一辦案標準,平等、客觀、公正地辦理每一個案件、處理群眾的每一個訴求。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積極適應新形勢新定位,健全執行、監督、指導、聯動工作機制,提高執行水平。司法執行工作事關當事人權利的兌現,事關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事關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運行。從“基本解決執行難”到“切實解決執行難”,既體現了政法干警落實執行工作的自信和底氣,更是對執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必須不斷提升能力、磨礪斗志、增強本領,在苦干、巧干、細干中彰顯司法執行的公信力。要切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提升執行效率,對執行案件有序分流,進行機制創新,不斷增強執行力度和強度,增強司法執行韌度。
以司法民主促司法公信,充分發揮陪審員、監督員作用,高度重視民意溝通工作。司法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司法公信的保障。公信源自民主,民主保障公信。司法民主的目標是提升司法公信,提升司法公信要以司法民主為最終保障。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加強與人大、政協的溝通,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常態運轉機制。要加強民意溝通能力,按期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完善輿情應對機制,建立健全涉法網絡輿情應對工作機制,積極做好日常輿情收集工作。
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司法機關才能贏得公信力。要始終堅持從嚴不放松,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司法隊伍。不斷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堅持不懈推進思想政治建設,筑牢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加大正風肅紀力度,以鐵的紀律和零容忍的態度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從轉變理念、健全機制、加強培訓入手,有針對性地提高廣大執法司法人員的各項工作能力。健全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運行監督和制約體系,全面落實監督管理、廉政風險排查防控等機制。下大力氣改進工作作風,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以新風正氣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打造誠實守信的法律服務行業隊伍。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要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為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推動法律服務產品高品質多樣化升級,使不同群體、領域多層次法律服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進一步實現司法資源整合、有效融合,讓服務渠道更通暢便捷、公共法律服務更加人性化。強化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人員的監督管理,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健全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有效推進法律人才選拔培養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增強優秀法治人才供給。
(作者系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