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案件調查中有哪些工作職責?
保密法第51條第一款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涉嫌保密違法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組織、督促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保密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對嚴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將其調離涉密崗位。
2.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保密檢查、案件調查處理的權限和方式是什么?
保密法第52條第一款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中,可以依法查閱有關材料、詢問人員、記錄情況,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等;必要時,可以進行保密技術檢測。
3.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中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置?
保密法第52條第二款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發現存在泄露國家秘密隱患的,應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露國家秘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
其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收繳措施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收繳應當在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中進行;二是實施收繳的主體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三是收繳的對象是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相對人有配合的法律義務。
4.保密法對國家秘密鑒定的申請主體、涉及案件類型、鑒定主體和內容有何規定?
保密法第53條規定,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屬于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國家秘密鑒定由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提起申請。這里的申請機關是依法有權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包括有關紀檢監察、偵查、公訴、審判機關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秘密鑒定的基本程序是:審查提起鑒定事項的完整性及有無進行國家秘密鑒定的必要;審查鑒定事項內容的真偽和出處;向有關部門或辦案機關了解與鑒定工作有關的案情;向鑒定事項產生機關、單位或其業務主管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征求有關專家的意見;由鑒定事項產生機關、單位或其業務主管部門對材料泄露時的密級、保密期限和危害情況提出鑒定意見;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事項范圍等鑒定依據,分析研判有關意見,對鑒定材料作出鑒別和認定;向提請密級鑒定的機關出具國家秘密鑒定書。
5.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處分監督的職責有哪些?
保密法第54條規定,機關、單位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來源:市國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