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烏拉特前旗旗委編辦認真落實機構改革任務,立足本職工作,持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與職能體系建設,為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有效提升應急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優化礦山監管機構職能。統籌優化煤礦安全監管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在旗應急管理局加掛礦山安全監管局牌子,統一負責煤礦和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擬定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規劃,負責礦山安全監管執法的組織指導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和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劃入旗發改委煤礦安全監管等職責。內設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專門機構,負責礦山與危險化學品安全執法監督等工作。
強化機構編制保障。機構改革中,堅持編制向重點領域傾斜的原則,加強內部挖潛、統籌調劑各類編制,從全旗編制總量中調劑了2名行政編制和3名事業編制分別用于應急管理局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使用,全力保障應急管理方面的編制需求。同時,積極爭取市委編辦增核5名事業編制用于加強應急執法大隊工作力量,增核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用于配備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兼任礦山安全監管局局長,負責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完善應急管理監管執法機構設置。優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職責,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等內設機構設置,下設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中隊和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中隊,合理配置職能職責,重新修訂“三定”規定。同時在各蘇木鎮均設置內設機構社會治理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完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職能,構建上下對應、業務銜接順暢的應急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