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維護了涉案企業的合法權益。
2019年,原告承接了被告某公司的綠化工程項目,雙方于2019年11月11日簽訂合同。合同約定施工總價17709714元,開工日期2019年11月11日,撫育期到2022年4月10日結束,結算方式按5:3:2付款,即2020年4月30日前付工程總造價的50%,2021年4月10日前付工程總造價的30%,2022年4月10日前付工程總造價的20%。驗收標準為待項目完成后,乙方按技術要求完成造林任務,同時按要求進行撫育管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45天內完成驗收工作,造林成活率達90%,則驗收合格。審計方式為工程驗收合格后審計部分以審計部門核定的數量、質量為準,工程項目單價以招標價為準。
原告按合同約定完成栽種及養護后,2020年11月17日,某建設項目管理公司受被告某公司委托,對案涉工程進行階段審核。經審核,截至當日,工程總造價為19366911元。根據合同約定,2022年4月10日,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工程移交至被告。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僅支付工程款7900000元,后便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原告將其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被告釋法明理,在不損害雙方合法利益的基礎上認真研究還款方案。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