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人民法院判后調解化糾紛
近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白彥花人民法庭判后調解化解一起糾紛。
原告與被告因種植土地發生爭議,被告將原告已播種的土地和鋪設好的滴水管道毀壞,導致原告遭受很大經濟損失,原告到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雙方系村鄰,矛盾的發生主要是被告對于土地經營權的認識錯誤導致的,所以多次組織進行調解,希望化解雙方的糾紛。但被告堅持認為土地經營權屬于自己,案件未能成功調解,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事后,被告不服判決,堅持認為土地的經營權屬于自己,提出上訴。接到上訴申請后,法官對被告做了判后答疑工作,再次耐心向其釋明法理。最終,被告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當場表示不再申請上訴,并主動要求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為了徹底化解雙方矛盾,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邀請當地村委會干部參與。在法官的耐心勸和下,原告作出很大讓步,被告向原告道歉,雙方握手言和,當即簽訂了和解協議,被告按照協議給付損失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