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臨河區委編辦以“三個舉措”為抓手,著力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賦能,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優化機構設置。聚焦基層黨建、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統籌設置鄉鎮街道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針對基層機構設置、職責交叉等問題,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將鄉鎮原“四辦三中心”調整為“四辦四中心”,將街道內設機構等綜合設置為“四辦一中心”,其中金川街道為“五辦一中心”,著力構建基層扁平架構,增強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基層治理效能。開展機構掛牌清理工作,對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建立的機構掛牌進行全面清理規范。要求鄉鎮、街道不得加掛各類牌子,建立機構掛牌清理臺賬,明確底數,規范機構掛牌,確保清理規范常態化、長效化。
優化職能配置。按照自治區職責事項指導目錄,對不涉及臨河區事項進行優化調整,圍繞基層“該干什么、能干什么”,全面梳理鄉鎮街道在“基層黨的建設、城鄉建設、經濟發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務”等5個領域147項主責主業,明確職責任務承辦單位,印發《臨河區鄉鎮和街道職責事項指導清單》,其中鄉鎮147項、街道106項,為鄉鎮街道履職服務提供清晰路徑,推動鄉鎮街道“依單履職、照單辦事”。綜合考慮各鄉鎮的實際情況及承接能力,堅持差異化承接、精準化放權的原則,印發《關于貫徹落實自治區賦予蘇木鄉鎮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工作的通知》,賦予7個鄉鎮45項行政處罰權,其余2個鄉鎮39項行政處罰權。明確各鄉鎮承接行政執法事項情況,確保各項執法事項得到明確、有效地承接和落實,提高基層治理效率、增強基層執法能力。
優化編制資源。加大基層用編力度,科學測算編制需求。鄉鎮街道編制資源采取“基本編制+附加編制”的形式,基本編制以常住人口數量作為核心指標,分9檔確定不同的編制規模。鄉鎮附加編制以面積區劃、資源稟賦、區位特點、民族宗教工作等因素,以及街道附加編制以管轄社區數量、是否具有管理農村職能等因素,為鄉鎮街道差異化核增相應編制。鄉鎮街道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綜合配備工作力量,確保關鍵領域和重要崗位有足夠的編制支持。建立健全編制管理制度,加強對編制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基層的發展變化和主線任務,適時對編制進行動態調整,強化基層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