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法院進小區審理物業糾紛案
近日,臨河區人民法院將庭審搬進小區,現場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在庭審結束后主動繳納了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撤回了對業主的起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部分業主、社區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庭審中,原告物業公司就案件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法官詢問了被告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原因,被告表示拒交物業費是因為涉案房屋空置多年且一直沒有裝修,其認為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所以拒絕交納物業費。
承辦法官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情況下,依法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合法性、拒交物管費用的具體金額、拒交時間等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并耐心釋法明理,向雙方當事人釋明各自的權利義務和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庭審結束后,被告主動繳納了物業費8587.44元、車位費 1200元,合計9787.44元。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剛剛庭審的案件,同旁聽群眾進行“面對面”互動普法。針對旁聽群眾的疑惑,法官結合審判實踐特點,為大家釋法答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