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有效遏制各類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從嚴查處涉及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現面向社會征集“村霸”“鄉霸”“沙霸”“礦霸”“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征集線索范圍
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鄉霸”類黑惡勢力;
在土地、礦產、草原等自然資源領域,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前科劣跡人員,實施非法占地、濫開濫采、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征地強拆、強攬工程等“沙霸”“礦霸”類黑惡勢力;
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旅游等行業領域,欺行霸市、非法經營、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等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行霸”“市霸”類黑惡勢力;
在城市街道、商業街區等公共場所或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地方治安秩序,拉攏利用、操縱控制、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街霸”類黑惡勢力;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黑惡勢力;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套路貸”、“裸聊”敲詐、惡意索賠、網絡軟暴力催收、網絡水軍滋事、網絡暴力傳銷、負面輿情敲詐及網絡謠言生事、假新聞假記者敲詐、實施竊聽竊照等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
舉報線索要求
舉報人檢舉、揭發、提供的線索要盡量詳細,應包含被舉報人的姓名(綽號)、聯系電話、戶籍等基本情況,主要違法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
舉報人對檢舉、揭發、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和夸大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和誣告陷害他人,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事項不予受理,對故意捏造事實和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獎勵及舉報人保護
凡檢舉、揭發黑惡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對舉報提供線索者,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據巴彥淖爾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