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他們(景區商家)賣的東西才可以帶進去吃,我們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帶。”近日,有游客發布這樣一則視頻。視頻中,景區工作人員制止了游客帶食物上山的行為,稱清掃任務重,“每天山上都是雞爪、瓜子皮”。景區能否自帶食物之爭并非個例。國內多個景區曾以污染環境為由,作出“禁止在景區內沖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給游客提供開水泡面”等相關規定與倡議,并由此引發爭議。
從管理角度而言,游客自帶食物,確實會增加垃圾清理負擔。尤其是一些游客不文明胡亂丟棄垃圾影響了景區秩序,成為“煞風景的行為”。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假如不允許游客“自帶食物”而允許“購買景區相同的食物帶進去”,則很難讓游客服氣:禁止游客自帶食物,景區卻可自賣,而且價格還高出不少?這到底是為了“方便管理”還是為了“方便賺錢”?
禁止游客自帶食物不是不可以。關鍵的問題在于,景區的食物價格不能“高高在上”,不能“自己想賣多少就賣多少”。人們為何會選擇自己帶著食物進入景區?很大一個原因就在于景區食物的價格不合理。比如一包方便面市場價格是兩三塊,有的景區賣10元甚至是20元;比如一個鹵雞爪市場上是3元左右,有的景區賣12元。甚至出現過一份小份的“野蘑菇燉雞”賣到了300多元的情況。如果禁止游客自帶食物是為了方便管理,那么食品價格就不能“高高在上”。畢竟,過高的價格可能會讓游客選擇放棄在景區內購買食品,從而影響到景區的經濟效益。因此,景區在制定相關規定時,應該考慮到食品價格的合理性,確保既能夠滿足游客的需求,又能夠保證自身的經濟效益。
尤其值得一說的是,各地景區的管理規定是不同的,對于“自帶食物”有的允許,有的禁止。這難免讓游客質疑:人家行,你憑什么不行?國家旅游部門是不是應該制定出統一的規定和標準,確保各景區在管理上能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還是那句話,旅游時代的潑天流量能不能接住,考驗的是景區的服務能不能讓游客“來了還想來”,而不是“來了就后悔”。美好的旅游體驗才是“留客之道”,就像河南老君山的“一元吃飽午餐”,誰還風塵仆仆背著食物進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