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僅僅是一次委托司法鑒定就幫我們解決了一直協商不下來的糾紛,太感謝了!”近日,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從司法鑒定這一司法環節出發,通過“以鑒促調”“以調結鑒”的方式,引導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主動撤回鑒定申請。
張某和史某合伙承包了某村的3000畝土地,春耕時雇傭原告的犁地機械設備進行作業,然而結算費用時,雙方因土壤成份有沙地、紅泥地、雜草混合地差別,犁地難度不同,產生增加費用的問題無法協商,訴至法院。
該案受理后,烏加河法庭的法官第一次組織調解,雙方進行了詳細的算賬,但對于紅泥地各類土壤范圍各執一詞,雙方同意回去私下繼續商量,但沒有商量出結果來。第二次來到法庭調解,雙方意見分歧差距逐漸縮小,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遂向法院申請對平整沙地、紅泥土地、土坷垃地、雜草混合地的總價格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科接到審判庭案件委托后,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公開透明地為當事人闡明釋法,根據案件情況結合申請人的鑒定事項,案件需要進行土地土質鑒定、土地面積測量測繪鑒定、價格鑒定三步走才能得出結論,經咨詢三項的鑒定費約13萬元左右。面對鑒定費遠高于當事人損失的情況,當即對雙方當事人開展了調解工作,為雙方當事人算了成本賬、時間賬,分析鑒定風險與法律后果。經過多次與當事人協商,在價格上雙方當事人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隨后司法鑒定科向承辦法官說明情況并邀請承辦法官合力調解。
經過三次面對面調解,糾紛于11月6日在烏加河法庭調解解決。最終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的價格問題、訴訟費等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向法院撤回了鑒定申請并調解結案。
協商調解解決糾紛,切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降低了訴訟成本。
一直以來,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堅持“公正與效率”原則,積極探索與創新實踐,采取“以鑒促調、以調結鑒”模式,推動矛盾糾紛高效化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