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兩級法院聯動化解涉農侵權糾紛案件
近期,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臨河區人民法院干召廟法庭上下聯動,共同發力,成功調解4件因使用農藥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不僅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也收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好評,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陳某等10余戶農戶向某種子農藥商行購買除草劑,使用過程中,農戶種植的白菜陸續出現死苗、葉片下批、不抱芯等現象,受損農戶遂將種子農藥商行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積極組織專業機構進行農田實驗和相關原因力的鑒定,結合當年的市場行情及種植的客觀因素,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10件涉農糾紛案件調解結案6件,剩余4件案件因種植畝數較大等原因未能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一審法院判決后某種子農藥商行不服,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上訴案件后,合議庭成員多次對案件的賠償標準、責任劃分等焦點問題進行討論,經過對一系列問題的綜合考量,法官決定主動下沉基層,聯合一審法官,繼續對案件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兩級法院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針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分歧,不斷調整、優化調解方案,引導雙方進一步縮小分歧。經過15天的不懈努力,4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達成調解協議。至此,這起因農藥使用引發的系列侵權糾紛案件畫上圓滿句號。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兩級法院聯動,貫徹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達到了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