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解讀 | 文物歸誰所有?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文物歸誰所有。
文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遺存的起源于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另外,這些可移動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出土、出水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家征集、購買或者依法沒收的文物;公民、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收藏、保管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