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解讀 | 國家有哪些保護文物的獎勵?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國家有哪些保護文物的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涉及文物保護的投訴、舉報。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向文物保護事業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七)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
(八)長期從事文物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
(九)組織、參與文物保護志愿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
(十)在文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
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由國務院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并報國務院備案。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