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解讀 | 如何保護不可移動文物?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如何保護不可移動文物。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公布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記錄檔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文物的保護需要,制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公告施行。
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志愿者等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有關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有關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