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和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影響程度,經國家規定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依照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原址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保護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需要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準前必須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拆除;需要遷移的,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需要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依照前款規定拆除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門監督實施,對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