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文物如何修繕、保養。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補助。
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備修繕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防范安全風險,并督促指導不可移動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護職責。
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嚴格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文物保護等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