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解讀丨如何保障館藏文物安全?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如何保障館藏文物安全。
修復館藏文物,不得改變館藏文物的原狀;復制、拍攝、拓印館藏文物,不得對館藏文物造成損害。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二級文物和館藏三級文物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可移動文物的單體文物的修復、復制、拍攝、拓印,也是相同規定。
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收藏文物的安全。
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其他館藏文物損毀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將核查處理結果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文物行政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借用國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國有文物。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