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解讀丨民間收藏文物如何規范流通?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施行。本期,讓我們走近文物保護法,了解民間收藏文物的取得、流通。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銷售單位購買;通過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以下稱文物拍賣企業)購買;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組織以以上方式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禁止買賣的文物有: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不屬于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公告的被盜文物以及其他來源不符合規定的文物;外國政府、相關國際組織按照有關國際公約通報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來源:中國人大網)